8楼玻璃坠落砸坏楼下轿车 商丘法官:房屋所有人须担责
黄某与柴某是同小区住户,黄某居住在5楼,柴某居住在8楼。2026年6月的一天,黄某像往常一样将车辆停放在小区楼下。不料,柴某家阳台外层窗户玻璃因年久失修突然脱落,从高空坠落后直接砸中黄某车辆,造成车辆后挡风玻璃严重损坏。黄某找到柴某协商赔偿事宜,但柴某始终没有积极回应,黄某便将柴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车辆维修损失。
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是同小区邻居,况且涉案金额不大,决定优先调解。柴某年事已高,表达能力有限,也没有稳定经济来源,面对赔偿问题显得有些为难。法官便与柴某儿子沟通,希望他能从维护老人居住安全、妥善解决邻里纠纷的角度出发,代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柴某的儿子表示愿意代为赔偿。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柴某儿子代父亲赔偿给黄某400元车辆维修费。
睢县人民法院董店法庭法官赵长永表示,近年来,因建筑物外立面、窗户玻璃、阳台搁置物等脱落坠落引发的财产损害纠纷时有发生。此类案件看似损失金额不大,但涉及群众居住安全和邻里关系,处理不当容易引发矛盾升级。房屋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定期检查房屋设施安全,特别是老旧窗户、阳台玻璃、外墙瓷砖、空调外机支架、防盗网等部位,发现松动、破损、老化的应及时维修或更换,避免发生坠落事故。
本案中,柴某作为房屋所有人,对阳台窗户疏于检查维护,导致玻璃脱落砸中黄某车辆,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柴某家的窗户“年久失修”,显然难以证明自己无过错,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案调解金额400元,属于双方认可的合理损失数额。法官特别提醒,老年人独居的房屋,子女应当协助做好门窗、阳台等部位的安全检查,这既是履行赡养义务的应有之义,也是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的根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