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黄河故道生态林保护条例获批 10月1日起施行
8月1日,《商丘市黄河故道生态林保护条例》经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26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是商丘市立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聚焦豫东绿色生态廊道管护现实需求出台的生态领域专项地方性法规,也是运用“小快灵”立法模式破解生态治理难题、以法治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的生动实践。条例共计十九条,不设章节,紧扣黄河故道生态林规划、建设、管护、修复与合理利用全链条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
《条例》清晰划分各级管护权责,搭建起政府统筹、林长制落地、行业部门牵头协同、乡镇属地管理、国有林场一线具体管护的全链条责任体系,专门细化民权、梁园、虞城各大国有林场巡查管护、林分优化、隐患排查、种质资源保护等具体工作职责,有效破解以往管护边界模糊、履职缺位、协同不畅等突出问题。条例深度融合商丘本土生态文化,将三代治沙人接续耕耘铸就的“河南塞罕坝”治沙造林精神融入法治条文,推动生态保护与精神传承双向赋能。
针对黄河故道生态林横跨河南、山东两省、流域整体性强的特点,《条例》创新设置跨省域生态保护协作制度,明确商丘与毗邻的山东省菏泽市相关县区逐步建立跨区域执法联动机制,同步衔接检察公益诉讼协同办案体系。条例逐一列明毁林开垦、非法采砂、超标排污、违规野外用火等11类生态禁止性行为,严守生态保护底线;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利用原则,鼓励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自然研学、林下经济、林业碳汇等绿色业态,统筹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有机统一。
又讯: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还审查批准了《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商丘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六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此次集中修订,是商丘市主动对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严守国家法治统一、完善市域生态环境法治体系的重要举措。该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正式施行,商丘对扬尘治理、水源保护、湿地管护、市容环卫、城市供水、古城保护六部相关地方性法规实施打包修订,重点围绕法规依据更新、制度短板补齐、执法标准统一、文本规范完善四个方面优化。据悉,《决定》正式获批后,相关法规条款将梳理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施行。
来源:商丘网络电视台 | 阅读原文